“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是否按国资委、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是否是形式主义?”12月18日晚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文,以颇为罕见的严厉措辞对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一光伏组件项目招投标发出一连串质问。原因是在该协会连续两个月公示组件最低成本价的背景下,该项目招标单位仍选择了报价低于“底价红线”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此事的起因,是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在12月17日进行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光伏协会称,此前招标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我们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在项目投标报价环节,除小部分未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录中的企业报出限价之内的价格外,其余公认的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均实事求是,报出了含最低必要费用以上的成本价。”
该协会在喊话中强调,从招标结果来看,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依旧坚持选择了限价内的报价单位,甚至选择了报价最低与次低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作为集团下属企业此举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内卷式’竞争还是加剧‘内卷式’竞争?有没有规范自己企业的行为?”“三家中标候选人单位有两家分别坐落在江苏、浙江,在含税含运费的情况下,按每千公里行业公允价运费1.5分/瓦算,刨除四千余公里的运费成本,组件本身的价格又是多少?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要求?”光伏协会提出,招标方应公开最低价中标的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