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并开展对标新(改)建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根据《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31号)“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经地方申报、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地方复核、公示等环节,遴选确定第一批45个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现对第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