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1月10日,为统一投资者权益变动标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或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前期,证监会就《法律适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法律适用意见》,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经逐条研究,与《法律适用意见》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期货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期货行业标签

弯月**之眷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