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月17日消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金融监管总局表示,监管部门将依据《评级办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并实施分类监管,对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评级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评级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45分以下为5级。其中,对于2级公司,根据得分进一步细分为A、B、C三档;3级和4级公司细分为A、B两档。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
结合评级实践和监管实际,《评级办法》设置“一票否决”机制,即公司单项风险过大将下调评级结果。比如,若保险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严重缺陷、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风险较大等问题,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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