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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将“管理质量”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个评级维度,分值权重分别为20%、15%、30%、25%、10%,形成更加鲜明的监管导向,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强化资本管理,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评级办法》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评级级次设置。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直接划分为5级。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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