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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部门:规范金融类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类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行为的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金融短信和话音营销催收活动。

  1.尊重用户接收意愿发送金融营销短信或拨打金融营销电话,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营销短信或拨打营销电话。

  2.严格规范短信和话音催收行为,仅对债务人或其他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催收,不得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实施短信和话音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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