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新形势下的金融稳定

2007年7月,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10周年,在亚洲,人们正以各种方式总结危机教训,反思亚洲经济增长模式。始于1997年7月泰国的这场金融危机,几乎席卷了整个东南亚,就连当时号称亚洲榜样的日本也难逃此劫。随后连续几年,金融危机就像飓风一样,席卷了俄罗斯、巴西、土耳其、阿根廷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危机是诸多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新兴市场国家不顾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而盲目开放金融服务业。
  如果说1997年中国幸免于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帐户暂未开放。那么入世过渡期结束后的今天,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2006年底,我国在金融服务领域兑现入世承诺,2007年5月下旬,中美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SED)又对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注入了新的内容。因此,在新形势下,金融服务贸易开放与金融稳定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国是否准备好了应对国内外的各种冲击呢?
  一、从中美战略经济对话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新趋势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相关规定,作为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在这四种方式中,商业存在是最重要的,因此,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主要涉及:一是允许国外金融服务提供者在国内自由建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即市场准入的问题;二是国内与国外、国外之间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公平竞争的问题,即“国民特遇”,“最惠国待遇”;三是关键性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的问题。与我国入世所做的原则性承诺相比,美国在中美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上得到了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果。当然,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我们对美国的开放承诺,同样对其他WTO成员国有效。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新趋势。
  趋势之一:开放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如前所述,入世过渡期结束后,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服务行业均已兑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原则性承诺。现在,外方更加关注我国开放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性问题。例如银行卡问题,银监会曾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解读说,“外国银行转制为当地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信用卡,但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制以及支付系统的应用等相关的一些问题和技术问题,都将在即将制定和发布的《银行卡管理条例》中加以明确规定。”直至2007年5月底的中美对话,新《银行卡管理条例》始终未得出台。由于外资银行银行卡业务尚无法律依据,外资银行还是未能发出一张人民币银行卡。这次中美对话,中国答应“具有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符合中国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的人民币银行卡,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待遇。”也就是,在新的条例出台之前,中外资银行共同遵循1999年人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趋势之二:开放的进度将会逐步加快。从中国入世谈判至今,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始终是我国政府非常谨慎对待的一个领域。由于我国金融业在经济转型中积累了大量的隐患,我国一直坚持有序、渐进的开放原则。但美国人的逻辑是“中国的金融风险不是改革太快了,而是太慢了。” 这次谈判,无论是恢复外资证券公司、外资财险公司的审批,还是扩大已有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美方都提出了具体的、较短的时间表。在金融服务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西方国家,早已“迫不及待”地要打开中国潜力巨大的金融服务市场。
  趋势之三:开放的程度将超出WTO金融服务贸易的范围。在WTO框架下,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的承诺仅限于GATS的四种形式。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已超出WTO管辖范围的领域。例如,QFII制度。我国入世时对外资参与我国A股并未承诺,从2002年11月起,我国主动实施QFII制度,允许特定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市场。这次中美SED,我国将投资额度从100亿提高至300亿美元。当然,在有些问题上,中国还是坚持原则,如美方在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时,就要求外资对中国商业银行的股份持有数从最高25%提到49%,并放宽部分证券公司的33%外资持股限制,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并未让步。
  趋势之四: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同时进行。中国不仅对外资开放中国的市场,而且也在逐步放开内资对外投资、经营的限制。例如,在中美这次对话中,中国宣布取消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对外投资的限制,同时要求美国在审批中资银行开设分行时,必须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行。

二、开放新形势下的金融稳定问题
  金融服务业开放,犹如打开“潘多拉盒子”,我们在为开放可能带来的收益津津乐道的同时,对潜在的金融风险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目前,我国股市、楼市持续过度“繁荣”,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导致资本流动复杂化
  以商业存在为例,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对资本流动有重要的影响。从正面角度看,外国银行的进入有助于留住外逃资金,当国内发生金融危机时,本国居民住往倾向于将存款转移至国外银行以逃避风险,外国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的存在往往能够起到替代境外外国银行的作用(Domac等,1999)。从负面角度来看,如果金融服务贸易政策不当,自由化会鼓励境外短期借贷,大规模的资本流入能够动摇货币政策,刺激风险借贷和资产泡沫,影响金融稳定。在亚洲金融危机前期,大量国际热钱涌入东南亚国家,一旦出现危机,大量的外资,包括境外银行贷款便望风而逃,使遭受危机的国家雪上加霜。虽然我国资本项目目前没有完全开放,但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推进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各种热钱通过种种渠道涌入我国,前两年楼市狂涨,这两年股市疯狂,背后都离不开国际热钱的身影。前不久的6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银行外汇检查情况,19家中资银行和10家外资银行,因违规操作而造成境外投机性资金通过假外贸形式流入房产和股市。
  (二)金融服务贸易开放挑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金融业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使金融风险表现出不确定性,金融监管部门面临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一方面,国际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上个世纪末的金融危机大多与衍生工具投机有关。目前,我国股票、债券、货币等基础性金融市场不够发达,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金融衍生品将会对金融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另一方面,国际金融机构大部分是混业经营,而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最近几年,国内金融行业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实践中,我国很多金融机构已经采用控股等多种方式拓展经营范围,这无疑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三)金融不稳定因素还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动机有关
国际金融机构对外扩张的最直接动机就是在本国金融市场相对饱和、资本边际回报率较低的情况下,到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广阔的市场里去攫取较高的回报。外资逐利之本性决定了它们不会主动按照我国的偏好将信贷资源投向我国急需发展的农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也不会无条件地把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转让给中方的合作伙伴。在逐利本性的驱使下,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甚至还会做出一些有损东道国利益的事情。2007年5月17日,俄罗斯海关起诉美国的纽约银行,称其参与洗黑钱给俄联邦造成225亿美元的损失。2006年7月,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违规给深圳三九企业集团相关企业高达140亿日元的融资,被中国金融监管当局罚款28亿日元。因此,在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过程中,既要给外资合理的回报,又要因势利导,形成激励相容机制。

三、在进一步开放中维护金融稳定的对策
  WTO的本质决定了中国加入WTO必将是一个权利和义务并存的过程,因此在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让渡部分主权利益,是合理的、必须的。目前,在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对外进一步开放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应对持续的流动性过剩问题,采取了放大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多次提高基准利率等政策。然而,升息、升值对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吗?
  升值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目前的流动性过剩一个重要来源就是持续贸易顺差,人民币升值能调节贸易顺差吗?其一,升值在一个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里是无效的。人民币升值在抬高出口价格的同时,也降低了进口原料的价格,所以出口商可以在维持外币价格不变的前提下,保持自己利润不变,继续按照原有的比较优势为世界提供产品;其二,在中国存在大量劳动力失业的情况下,升值的效果会被企业降低工人工资所抵消;其三,升值不可能一步到位,名义汇率如果短期内大幅升值,中国经济是无法承受的。因此,调整的过程一定是渐进式的,这就必然形成升值预期,从而继续吸引套利资金的进入。
  升息难以达到紧缩的效果,反而可能加速热钱的流入。其一,升息难以控制信贷规模。中国融资渠道既有官方认可的“白市”,又有政府难以控制的地下“黑市”,西方一元化的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分析在这里是不适用的。白市的资本价格持续上涨,许多企业就会进入黑市去融资,所以地下钱庄、私募基金以及民间拆借发展起来了。事实上,浙江大部分的企业根本不依靠银行信贷,也不一定依赖于资本市场,整个经济同样增长,而且比其它多数的省分还快些;国有企业还存在许多未分配的红利,不需要借助银行和股票市场来扩大投资规模,因而对利率变化不敏感;其二,升息对股票市场影响不大。相对于近两年的股票收益而言,小幅升息似乎微不足道。央行从2004年10月至今,基准利率持续上调了5次,但中国的上证综合股票指数却翻了两番;其三,持续的升息和不断的升值,加大了对国际游资的吸引力,这些资本的进入可能继续把国内资产泡沫抬高,结果事与愿违,可能导致流动性进一步“过剩”,泡沫继续扩大。
  那么,在开放新形势下,如何化解潜在的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呢?
  从短期来看,必须强化国际资本流动的监管。实证研究显示,中国短期资本流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都较低,而且所占比例又在提高(刘立达,2007)。而短期资本流动恰恰是触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当前在流动性过剩情况下,尤其要注重加强监管。其实,GATS对于金融自由化仅要求有限的资本流动自由。具体来说,对于跨境交付的承诺,只要求提供构成该服务必需部分的资本流出和流入自由;对于商业存在所做出的承诺,仅要求提供与服务提供有关的资本流入自由,而资本自由流出则不在各国承诺的范围之列。因此,我们必须完善金融机构境内外外汇资产划拨监控系统,提高监管部门风险监测和分析水平,促进信息披露,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此外,在我国分业经营的状况下,加强我国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也尤为重要。

从长期来看,关键还是夯实金融运行的经济基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金融体系作为储蓄与投资转换的中间机构,其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运行的经济基础。中国能否改变高投资、高能耗、高污染、低质量和低效益的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不仅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也关系到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从产业结构上看,目前我国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高达52%,高于上世纪美国、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工业化过程中所达到的历史最高水平,而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仅为3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服务业具有耗能少、污染小,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的特点,并且在改善人们生活,增加居民消费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因此,重化工阶段的景气结束,服务业的景气来临,才是中国增长的景气的新开始。只有宏观经济均衡发展了,投资效率才能提高,积累的金融风险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化解,金融稳定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谈得上有效地去抵御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此外,要处理好履行入世的承诺与灵活运用WTO原则的关系。GATS现有多边规则中设置了众多“安全阀”机制,为各成员在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基础上合理保护自身的经济权利和安全提供了可能性和制度上的保障。例如,GATS金融服务的附件第2条规定“尽管有本协定的任何其他规定,但是不得阻止成员国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保证金融体系完善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又如,就金融服务贸易开放而言,我国的承诺仅限于GATS规定的四种形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至于QFII的额度、资本账户的开放、以及人民币利率、汇率的市场化,均不在入世承诺范围,因而,我国完全可以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经济环境,适时、自主地做出选择。
( 新金融,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刘能华)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金融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金融行业标签

宇博智业产业研究院

博智业产业研究院是国内专业的市场调研、规划咨询、 IPO&募投可研 、投资咨询权威机构之一,运营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厦门、香港、上海···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3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