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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前提是准确定位

要准确把握社会稳定的问题,直接取决于对目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判断,包括对所谓群体性事件性质和特点的判断。

  近些年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加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仅据媒体上可以查找到的资料,我国群体性事件自2000年的10000起,激增到2004年的70000万余起。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次也从1994年的73万人次上升到2004年的376万人次。2004年前10个月,除西藏外,在全国31个省市中,有337个地级市和1955个县发生过未经核准的100人以上的游行集会活动事件。其中,城市每天发生120至250件,农村每天发生90至160件。2006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1.79万起。其中,全国有38.5万人次农民参与群体性事件,居各类参与人员之首。其间,规模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性的冲突也时有发生。
  尽管上述数字远不是系统的,还是可以看出我国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增加的趋势。但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这些矛盾和冲突,如何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现象进行解释,如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位。
  近些年来在国内广泛流行一个说法,即所谓一个国家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候,是一个矛盾多发期。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说法已经并正在继续产生多方面的误导。其实,在国际学术界,这也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论证的说法。不错,在有的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是存在类似的现象,但如果分析一下原因,就可以发现,那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了,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民主和参与的要求就会增强,并由此导致种种的社会不稳定现象。也有的国家是在这个时期由于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导致民众不满增加。但即便是如此,这也远不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在许多国家经历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候,社会矛盾并没有明显增多。

  从表面上看,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明显增加,这似乎印证了上述的说法。但这是很表面的现象。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很容易弄清楚这个问题。大量资料表明,在最近几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受侵犯,往往是引发问题的主要原因。但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与其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相联系的,不如说是我们工作中某些失误造成的。有谁能够证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就一定会如此大规模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谁能够证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就一定会用如此的方式进行征地拆迁?有谁能够证明1000美元到3000美元劳动者的权益就一定要受到严重损害?

  实际上,从2006年开始,我国群体性事件是呈下降趋势的。2006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处置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同比下降22.1%。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2006年和2005年相比也是明显下降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下降趋势的出现,当然与过了征地拆迁的最高峰期有关,同时也与最近几年间中央政府倡导和谐社会,并在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上出台一系列的规范化措施有关。这也可以从一个方面佐证,近年来增多的社会矛盾,与1000美元3000美元的问题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而是与我们工作上的失误,与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处理这些问题有关系。而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社会矛盾凸发期的说法,不仅成了一些人推卸责任的借口,而且还造就了一种紧张的社会气氛,从而妨碍了正常的利益表达和与此有关的制度建设。
  如果从问题的背景来看,我国近些年来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加,更主要的背景其实不是什么1000美元3000美元的问题,而是我国的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过程。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社会随之转型的情况下,中国已经进入利益和利益博弈的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利益关系开始成为一种最基本的关系。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阶层,不同的群体,甚至不同的个人,开始有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利益有的时候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又是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利益基础上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将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一种常规化的现象,是一种家常便饭。现在人们讲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所谓人民内部矛盾,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就是这种利益矛盾。应当说,这是定位我国目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最基本的背景。当然必须正视的是,近些年来,我们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开始出现相当严重的失衡,贫富悬殊在不断扩大,这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挑战。

  这种定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准确定位才能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要看到,基于不同因素形成的矛盾或冲突的性质和特点是不一样的。著名社会学家科塞曾经将社会冲突划分为现实性冲突与非现实性冲突两种。前者是由具体的问题引起的,并且有具体的目标,因而也是比较容易解决和处理的。而后者则是由更抽象的因素引起的,冲突的目的不是实现某个具体的目标,而是要战胜对方。就此而言,可以说,由政治因素、意识形态因素、宗教因素、民族因素、文化因素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非常剧烈的,也是不容易化解的。因为这些矛盾往往是充满感情,甚至是你死我活的。而基于利益的冲突大多是理性的冲突,涉及的更多是有无多少的问题,如征地拆迁和移民中的补偿标准,劳工权益等问题都是如此。这样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的方式解决的,其中演变成足以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很少。换言之,这样的矛盾与冲突,与社会政治的稳定,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有的利益矛盾看起来好像也很剧烈,也很吓人,但其实质仍然是利益的问题。

  性质和特点不同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需要不同的方式去解决。当我们进入了利益的时代,当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成为我们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内容的时候,我们需要形成一种与这种现实相适应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制度化安排。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对新时期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新的性质和特点认识不足,用过时的思维方式和眼光来看待这种新型利益冲突的现象是相当普遍存在的。人们更习惯于用一种政治化的、解决敌我矛盾的眼光和方式来面对和解决问题。在这种眼光和方式中,正常的利益矛盾和利益表达也被看作是 “闹事”,对利益问题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或是将其当作治安问题来看待,或是将其作为政治事件来看待。事情一旦发生,马上如临大敌,过度反应是一种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这种反应方式中,抓背后的“黑手”,惩治“打砸抢”,成为不可缺少的要素。当然这不是说否认某些群体性事件中确实会有坏人在捣乱,也不是说打砸抢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而是说,如果缺少这些要素,有时反倒不知如何来处理这类事情了,只有发现了背后的“黑手”和“打砸抢”,事情的处理才会顺手。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新模式。

  这种定位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只有通过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而这种机制只能建立在各种利益主体表达权的基础之上。如前所述,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增多,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现实。但面对这个现实的时候,可能会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种思路和方式是,严防死守,努力将这些矛盾和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种思路则是,以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基础,建立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并用法律的方式对这种机制进行规范。事实上,在利益不断分化,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企图将利益冲突和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不现实的,并且会使自己处于越来越被动的状态。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会妨碍利益矛盾的解决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其实,现在我们将其作为群体性事件加以防范和处理的,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当我们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候,正常的利益博弈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结果是问题的进一步严重化。试想,如果农民工在工资拖欠的问题上有和企业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问题积累到前一段的程度?何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因此,我们需要形成解决新时期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的新模式,在这种新的模式中,利益的表达权是基础,制度化的规范和解决问题的制度化手段是保障。(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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