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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新媒体遭遇“中国式成长”

   网络新媒体生存在电信广电对三网融合主导权争夺的夹缝中,问题不断。当然,新媒体缺乏规范发展是滋生各种问题的主因,但三网融合仍难获得突破也是一个重要瓶颈。

    在日前召开的CCBN2008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明确指出,“随着数字、网络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争夺用户、争夺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摆在超过1.5亿的有线电视用户和9亿多电话用户面前的广电与电信攻防之战一触即发。

    网络技术为视频媒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网络广播、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广电行业首次明确提到与电信行业的竞争,意味着新博弈局面或将展开。网络新媒体在异军突起的同时,也正遭遇着“中国式的成长”。

    新媒体异军突起

    在三网融合终于“名正言顺”却尚无实质进展之时,广电电信两系竞争逐渐升级,均加速渗透,新博弈局面或将到来。

    电信方面,IPTV对于有线数字电视的压迫令广电运营商时刻警惕。中国电信董事长王晓初曾表示,IPTV的最终收益不是电视节目方面,而是家庭就医、教育等增值业务,这方面的盈利较高。“我们目前正探索多媒体应用模式,并不急于扩大规模,而是打算先把商业模式搞清。”增值业务将会成为IPTV业务发展成熟期的主要业务赢利点,同时成为运营商在互相竞争中提升业务竞争力的核心动力。

    广电方面,手机电视新媒体是其抢攻的主要方面,电台、电视台也将成为新兴媒体发展的主力军。同时,广电也在积极推进自身网络和业务建设,发展下一代数字广播电视网是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途径。张海涛更是表态要“抢占新阵地,抢占制高点”。比如,“央视国际”已在线播出央视的12套电视节目,央视400多个栏目中已有280个栏目在“央视国际”建立了专题,“央视国际”对十七大、“嫦娥”奔月、春节晚会等重大活动进行了网上直播,并购买了北京奥运会的网络新媒体转播权,在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国际在线”已在线播出国际台全部43种语言的广播节目,并开办了9种语言的环球网络电台。

    目前,广电总局批准了190家互联网站从事视听节目传播业务;批准了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南方传媒集团和杭州广电集团与电信部门合作,试验开展IP电视业务;批准了中央三台、上海文广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批准北京、广东等省级电视台在本地开展通信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

    此外,专门为“小众”打造的分众视频闪亮出现,成为网络传播天空下新的亮点。短短时间,凭借手机广告的细分化、准确化、个性化以及我国近5亿手机用户及1.8亿手机上网用户,分众无线已经超越了媒介融合的技术局限,让手机成长为第五大媒体。

    “中国式”的较量

    在我国,从3G这个名词出现开始,手机电视就是一项被集体看好的3G应用,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手机电视已经不再局限于通信领域,数字广播电视技术也盯上了手机。手机电视业务正是目前广电与电信“战争”的焦点,“方寸”之间的较量也越发升级,双方处于一种既离不开又竞争的纠缠之中。

   对于电信运营商而言,上传通道、代收费业务和手机牌照是电信运营商在手机电视上的三大谈判筹码,但在内容运营方面却受到广电的管制。相关人士指出,广电与电信运营商都处于一种既互相依靠又竞争的关系:电信运营商要想提供更多更好的内容,必须经过广电旗下有经营内容牌照的几家公司;此外,广电收费也很可能通过电信运营商的代收费业务。

    对于广电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反馈上传渠道,即从最终用户点到播出前端的通道是没有的,这与手机电视业务原本可以双向互动、即时点播的概念大相径庭。点播视频流媒体和个性化的双向服务,只有电信网络可以承载。

    原本在众多业务的监管、标准方面分歧较大的广电部门与电信部门终于在数字奥运的推动下达成了一致,但这并非意味着“碰撞”的结束,监管主导权与标准之争仍在继续。

    网络新媒体遭遇“中国式成长”,方寸间的较量如果只是一味扩张,还是容易暴露弊端。就在分众无线旗下各公司将大量垃圾短信每天以数亿条发给手机用户而稳赚暴利的时候,分众无线却已在不知不觉中因侵犯用户隐私权而身陷是非漩涡中,遭到众多手机用户的一致唾骂,央视3·15晚会犹如一把无情的利剑,将这个刚刚获得“新媒体大奖”的著名品牌身陷是非漩涡中不能自拔。

    亟须多管齐下规范发展

    新兴事物的发展总要经历一个过程。面对当前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趋势,多元经济以及产业链条融合成为主流。种种问题下,亟须各方多管齐下规范发展。

    针对新媒体垃圾短信等此类事件,通信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短信、短信广告及内容方式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因此,更是亟需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给予整顿和规范。

    同时,推动三网融合是大势所趋,互相开放进行良性竞争,既对用户有好处,也对广电和电信双方有好处。

    监管层面,广电和电信不能被利益集团所左右,应该抛开成见,进行紧密合作。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就明确表示:“随着新兴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争夺用户、争夺业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必须妥善处理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各自定位分工,发挥各自优势特长,依法严格管理。要牢固树立开放融合、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积极借鉴电信网在交互业务和用户服务等方面的有益经验,推动广电部门与有关部门和谐相处、共赢发展,带动文化信息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业务层面,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指出,广电与电信的合作是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双方实现产业共赢的最好方式。例如,手机电视丰富的内容掌握在广电的手里,而终端的管理则在电信的手里,双方合则共赢、分则两输。目前世界上开展手机电视业务的国家和地区不少,大多也都存在广电和电信部门“争权”的事情。其中,英国和韩国方面处理得比较好,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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