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药品管理法修法思路与重点问题研讨会”上获悉,自去年国务院下发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审批制度改革意见后,许多改革的经验需要通过立法来予以固化。其中,《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工作进展较快,目前已经形成了第三稿,近期还会进一步论证、修改,然后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力争尽早把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清华大学教授王晨光指出,《药品管理法》是规范我国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基础性法律。自1985年实施、2001年修订后,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具有计划经济的痕迹。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的医药产业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该法与改善政府治理方式和能力的要求相比,与药品领域的全球化和高科技发展要求相比,仍有距离。
他认为,修订后《药品管理法》应该具备四大功能:第一,打造药品领域所有参与主体的共同法律基础和共同维护的制度,发挥保障药品质量、维护公民用药合法权益的根本职能;第二,合理确定药品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三,确定药品领域所有主体的地位,协调其利益,规范其行为;第四,创新监管理念和制度,推动我国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