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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行业点评:2023年医保谈判收官,医药行业景气度有望上行

  1. 2023-11-29 14:05:49上传人:红薇**露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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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我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立,已连续多年完成医保谈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经历多年发展,2017年起进入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时期,随着2018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逐步建立了谈判准入、直接准入与竞价准入的分通道准入机制,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日益成熟,据医药魔方数据统计,从2017年至2022年我国

  • 疗保障制度经历多年发展, 2017 年起进入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
  • 障体系时期,随着 2018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逐步建立了谈判准
  • 入、直接准入与竞价准入的分通道准入机制,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
  • 机制日益成熟,据医药魔方数据统计,从 2017 年至 2022 年我国已完
  • 成 6批医保谈判,医保目录实现“一年一调”。
  •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最终结果有望于年底公布。 据上海证券报
  • 报道,为期 4天的 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已于 11 月 20 日在
  • 京落下帷幕,在经过申报、评审、测算后,今年共有 168 种药品进入
  • 谈判竞价环节,其中 148 种为谈判药品,另外 20 种为竞价药品,涉及
  • 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等领域,从品种数量来看为历年之最。早在 2023
  • 年 6月 29 日,国家医保局公布《 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
  • 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本轮工作流程
  • 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 /竞价阶段、公布结果,共 5个阶段,
  • 此次谈判竞价阶段结束,标志着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了尾声,预计最
  • 终结果有望于 12 月左右公布, 2024 年 1月 1日正式落地实施。
  • 续约规则迎来边际改善,进一步细化与合理化。 此外,国家医保局于
  • 2023 年 7月 21 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
  • 在 22 年规则基础上,对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
  • 形式续约规则做了更近一步修订,我们认为整体看规则更加温和,有
  • 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
  • 多款国产创新药通过形式审查,有望参加本次医保谈判。 按照医保谈
  • 判的推进流程, 9月 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公布《 2023 年国家基本
  •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药品名
  • 单》,共有 222 款目录外药品、 164 款目录内药品纳入名单中,从具体
  • 名单来看已有多个新获批上市药物出现在本次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
  • 品名单,其中包括恒瑞医药的奥特康唑和林普利塞、贝达药业的贝福
  • 替尼和伏罗尼布、九典制药的酮洛芬凝胶贴膏等。
  • 平均降幅趋于稳定,医保谈判有助于创新药放量。 据证券日报披露,
  • 2022 年医保谈判涉及 147 个药品,最终 121 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
  • 总体成功率为 82.3% ,平均降幅约 60% ,从历年数据来看,整体平均
  • 降幅(除 2017 年外)处于 50 -65% 区间内,逐步趋于稳定,我们预计
  • 2023 年医保谈判平均降幅有望继续保持相对稳定。创新药通过进入医
  • 保目录有利于实现放量,据《中国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进展与成效》显
  • 示, 2019 年谈判准入药品在 2020 年(首年)就实现了销售额快速增
  • 长,另外从上市公司财报数据来看,创新药品种进入医保目录后,对
  • 业绩贡献也较为可观,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 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
  • 2023 年 Q3 在中国的销售额为 1.444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6% ,主要
  • 得益于新适应症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所带来的新增需求等因素。此外,
  • 再鼎医药的瑞派替尼和甲苯磺酸奥马环素进入 23 年年初进入医保目
  • 录后,三季度均实现了放量增长。
  • ◼ 投资建议 :
  • 首次覆盖医药生物行业,给予“增持”评级。 我们认为,医药板块关
  • 注度有望随着医保谈判结果出台持续提升,当前行业整体估值和基金
  • 增持
  • (首次 )
  • 行业:
  • 医药生物
  • 日期:
  • yxzqdatemark
  • 分析师: 徐昕
  • E-mail : xuxin@yongxingsec.co
  • m
  • SAC 编号: S1760523100002
  • 近 一年 行业 与沪深 300 比较
  • 资料来源: Wind ,甬兴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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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生物 沪深 3002023年11月28日
  • 行业点评
  • 请务必阅读报告正文后各项声明 3
  • 正文 目录
  • 1.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续约规则边际变好
  • 2. 医保谈判利好创新药放量,关注国产创新药投资机会
  • 3. 投资建议
  • 4. 风险提示
  • 图目录
  • 图 1: 历年参与医保谈判数量与成功率情况
  • 图 2: 历年医保谈判药物平均降幅
  • 表目录
  • 表 1: 2023 年医保谈判工作流程
  • 表 2: 2022 年、 2023 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内容变动对比
  • 表 3: 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
  • 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部分)
  • 行业点评
  • 请务必阅读报告正文后各项声明 4
  • 1.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续约规则边际变 好
  • 我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立,已连续多年完成医保谈判。 中国医
  • 疗保障制度经历多年发展, 2017 年起进入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
  • 系时期,随着 2018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逐步建立了谈判准入、直接准
  • 入与竞价准入的分通道准入机制, 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日益成熟, 据
  • 医药魔方数据统计, 从 2017 年至 2022 年我国已完成 6批医保谈判,医保
  • 目录实现“一年一调”。
  •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尾声,最终结果有望于年底公布。 据上海证券报
  • 报道 ,为期 4天的 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已于 11 月 20 日在京落下
  • 帷幕,在经过申报、评审、测算后,今年共有 168 种药品进入谈判竞价环
  • 节,其中 148 种为谈判药品,另外 20 种为竞价药品,涉及肿瘤、罕见病、
  • 慢性病等领域,从品种数量来看为历年之最。早在 2023 年 6月 29 日,国
  • 家医保局公布《 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本轮工作流程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
  • 谈判 /竞价阶段、公布结果,共 5个阶段,此次谈判竞价阶段结束,标志着
  • 2023 年医保谈判步入了尾声,预计最终结果有望于 12 月左右公布, 2024 年
  • 1月 1日正式落地实施。
  • 表 1:2023 年医保谈判工作流程
  • 时间 阶段 主要内容
  • 2023 年 5-6月 准备阶段
  • 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调整的原
  • 则、范围、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后,正式发布。修订完善谈判药品续约等
  • 规则等
  • 2023 年 7-8月 申报阶段 包含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公式、复核、公告环节
  • 2023 年 8-9月 专家评审阶段
  • 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保险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
  • 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 /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
  • 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 4方面药品建议名单。
  • 2023 年 9-11 月 谈判 /竞价阶段 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谈判 /竞价,现场签署谈判 /竞价结果确认书。对谈
  • 判/竞价成功的药品,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明确管理要求。
  • 2023 年 11月 公布结果阶段 印发关于目录调整的文件,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甬兴证券研究所
  • 续约规则迎来边际改善,进一步细化与合理化。 此外,国家医保局于
  • 2023 年 7月 21 日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在
  • 22 年规则基础上, 对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简易续约和重新谈判三种形式续
  • 约规则做了更近一步修订 ,我们认为 整体看规则更加温和,有利于稳定企业
  • 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 。 主要的变动体现在如下:
  • ① 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在 2022 年基础上,新增加了“谈判进入目录
  • 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 8年的药品”,这
  • 使得最早一批医保谈判的品种能加速进入常规目录;
  • ② 简易续约:在 2022 年版设定的支付标准降价规则基础上, 2023 年
  • 调整的最重要一项,是规定“对于连续纳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
  • 分’超过 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基础上减半”,即老品种
  • 行业点评
  • 请务必阅读报告正文后各项声明 5
  • 在续约时可以获得更低的降幅;
  • ③ 重新谈判:增加了对于“按现行注册分类的 1类化药、 1类治疗用
  • 生物制品、 1类和 3类中药,续约时比值 A>110% ,企业可申请重新
  • 谈判确定降幅,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的降幅;
  • ④ 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从 2025 年续约开始不再按照销售金额 65% 计算,
  • 而是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计算。医保支付节点金额从
  • 2025 年开始, 2亿元、 10 亿元、 20 亿元、 40 亿元相应调增为 3亿
  • 元、 15 亿元、 30 亿元、 60 亿元。 此次上调 医保支付节点金额,我
  • 们认为 有望 提高创新药销售峰值。
  • 表 2:2022 年、 2023 年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主要内容变动对比
  • 主要内容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2022 )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2023 )
  • 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条件
  • 1、非独家药品
  • 2、2018 年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
  • 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
  • 1.非独家药品
  • 2.连续两个协议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
  • 药品
  • 3.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31 日,连续纳入目录“议期内
  • 谈判药品部分”时间达到 8年的药品
  • 简易续约规则
  • (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 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 A,
  • 基金实际支出 /基金支出预算 =比值 A)为基准,确
  • 定支付标准的降幅。
  • 1.比值 A≤110% ,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 2.110%< 比值 A≤140% ,支付标准下调 5个百分
  • 点。
  • 3.140%< 比值 A≤170% ,支付标准下调 10 个百分
  • 点。
  • 4.170%< 比值 A≤200% ,支付标准下调 15 个百分
  • 点。
  • (一)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 以本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
  • 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 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31 日,连续纳入目录“议期内
  • 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 4年的品种,按以下规则确定其
  • 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 (1)比值 A≤110% ,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 (2)110%< 比值 A≤140% ,支付标准下调 5个百分点。
  • (3)140%< 比值 A≤170% ,支付标准下调 10 个百分点。
  • (4)170%< 比值 A≤200% ,支付标准下调 15 个百分点。
  • 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 月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
  • 内谈判药品部分”达到或超过 4年的品种,其支付标准
  • 的下调比例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 (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 分两步。第一步先按本规则(一)计算原医保支付
  • 范的降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调整
  • 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
  • 围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
  • 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 B,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
  • 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 /本协议期基金支出
  • 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 =比值 B),在初步
  • 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终支付
  • 标准。
  • 1.比值 B≤10% ,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 2.10%< 比值 B≤40% ,支付标准下调 5个百分点。
  • 3.40%< 比值 B≤70% ,支付标准下调 10个百分点。
  • 4.70%< 比值 B≤100% ,支付标准下调 15 个百分
  • 点。
  • (二)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
  • 分两步。第一步先按本规则(一)计算原医保支付范的降
  • 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
  • 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围的基金支出预算
  • 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 B,
  • 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 /本
  • 协议期基金支出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 =比值
  • B),在初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
  • 终支付标准。 1、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月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
  • 期内谈判药品部分”未达到 4年的品种,按以下规则确
  • 定其支付标准的下调比例:
  • (1)比值 B≤10% ,支付标准不作调整。
  • (2)10%< 比值 B≤40% ,支付标准下调 5个百分点。
  • (3)<比值 B≤70% ,支付标准下调 10个百分点。
  • (4)<比值 B≤100% ,支付标准下调 15个百分点。
  • 2、截至目录调整当年 12月31 日,连续纳入目录“协议
  • 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达到或超过 4年的品种,其支付标
  • 准的下调比例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
  • 简易续约规则其他内容
  • 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注册分类标准认定的 1类
  • 化学药品、 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类和 3类中药,续约
  • 时如比值 A大于 110% 且未超过 200% ,企业可按程序简
  • 易续约,也可以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下调比例,重新谈
  • 判的下调比例可不一定高于按简易续约规则确定的下调
  • 比例。如谈判失败,调出目录。
  • 自 2025 年起,续约时不再依据“医保基金支出金额”计
  • 算比值 A、比值 B,而采用“纳入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 计算比值 A、比值 B(比值 A= 实际发生的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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