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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行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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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增值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电信增值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电信增值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电信增值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 电信增值服务、小家电等成为申诉热点

    (记者贾海丽)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一季度全省12315系统受理消费者诉求59952件,其中申诉17011件,办结15557件,办结率91.5%;举报8288件,办结7694件,办结率92.8%;其它类咨询34593件,建议60件。  一是电信服务申诉量增幅较大,增值服务问题较为集中。一季度共受理电信服务类申诉1007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6.3%。电信增值服务成为投诉焦点,一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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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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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资进入电信业将开闸 掘金3000亿增值电信市场

    民资进入电信业开闸在即。记者从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华为、阿里巴巴等十余家企业已经通过ID C(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牌照审查,并顺利获批牌照;另有多家企业通过审查并获批ISP(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牌照。据悉,工信部将会在近期公示首批获得ID C和ISP业务牌照的企业名单。   据业内人士介绍,ID C和ISP为增值电信业务,属于《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增值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鼓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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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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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贸区开放七个增值电信业务 部分领域外资股比可超50%

    月6日,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意见》提出在试验区内进一步试点开放的7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已对WTO承诺开放,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三项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点开放这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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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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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为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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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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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自贸区内外商投资电信增值业务 工信部将审批权下放到沪

    工业和信息化部4月15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将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审批期限。   据了解,在审批主体上,以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而4月15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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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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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自贸区简化外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人民网上海 (王若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下放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审批期限大幅缩短。   《办法》规定,外商在沪自贸区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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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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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发文促自贸区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

    工信部4月15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将外资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审批权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把审批期限大幅缩短至两个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及《工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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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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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3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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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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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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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总局明确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014年5月14日,税务总局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是省级电信企业汇总计算所属分支机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明确电信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鉴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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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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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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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IV style="LINE-HEIGHT: 32px; LAYOUT-GRID:15.6pt none" class=Section1P style="LINE-HEIGHT: 32px;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00%" id=p0 class=MsoNormal align=centerA name=a0/A SPAN style="LIN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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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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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电信业营改增终于“落地”。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此次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包括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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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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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4年5月29日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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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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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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