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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品行业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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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品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电子商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电子商品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电子商品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

    1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部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超市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代表举办《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  会上,知识产权相关科室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GB/T4229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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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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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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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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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3年第34号【成文日期】2023-8-22【是否有效】全文有效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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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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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22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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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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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023年8月31日   来源:关税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对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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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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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第34号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中的“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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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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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商品销售类)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省电子商务经营秩序,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电商平台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商品销售类)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邮箱:jssjwjc@163.com。公开征求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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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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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进口铜电子商务直销实现零突破

    月5日,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简称“甬商所”)首次为企业交易进口阴极铜实现电子商务直销,并完成交收提货手续。   伴随着宁波周边及江浙沪地区铜的生产、加工和贸易企业入驻甬商所,宁波作为阴极铜聚集地的雏形初步显现。2014年甬商所全年阴极铜交易额达1248亿元,交收量突破7.55万吨,交收金额31.63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现货阴极铜电子交易市场,许多进口铜贸易商也开始关注甬商所的阴极铜贸易平台。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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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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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商务商品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商务部《2015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商办流通函[2015]143号)的要求,商业科技质量中心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商品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  回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商业科技质量中心计量与标准化处  邮政编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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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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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宗商品电子商务落户西安

    月8日,中西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筹)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安国际港务区举行。中西部大宗商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筹)是中西部商品交易中心和陕西东岭集团共同发起,联合大宗商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服务商、仓储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联合打造的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创新性地将贸易商、仓储企业、物流企业和金融服务整合于电子交易流程中,采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O2O),形成深度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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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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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发布DB33_T 984-201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B33_T 984-2015《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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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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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发布DB33_T 981.1-2015《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 第1部分:消费类商品》地方标准

    B33_T 981.1-2015《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 第1部分:消费类商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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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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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发布《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

    我是电子商务产业经济的先发之地,也是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领跑者,在“电商换市”战略下,积极探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搭建“码上查”电商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电商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商品条码在我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目前“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产品质量监管新机制并不完善,在以商品编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标准化程度并不高,造成许多上下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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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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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发布《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规范第1部分:消费类商品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一张金名片,网络经济正成为浙江转型升级的动力源、结构优势调整的大枢纽,经济整体转型的新起点。然而,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产品分类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电子商务企业对产品管理多处于随意化状态,造成数据急速膨胀后的分类混乱等问题。分类标准不统一不仅降低了统计及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效率,还增加了消费者获取目标商品信息的时间,大大降低了用户体验度。因此,我厅牵头起草《电子商务商品分类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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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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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会在镇江召开

    月28日,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会在镇江召开,仲锁林副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全省12个商品交易市场和电子商务企业作对接交流发言。参会代表实地参观了镇江惠龙易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详细了解惠龙E通物流电商平台。会后,省内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开展了自由对接。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商务局业务负责人,主要商品交易市场负责人及经销代表,部分电商企业、物流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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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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