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以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
0112化学纤维行业研究是指对行业本身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的过程。它旨在了解和评估化学纤维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规模、竞争态势、关键成功因素、供应链结构等方面的情况。 化学纤维行业研究可以帮助投资者、企业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更好地理解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经营和政策选择。 化学纤维行业研究通常包括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进行市场调研、进行竞争分析、跟踪监测行业动态等工作。相关报告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以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
0112为促进再生化学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综合利用,拓展新的原料渠道建设,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底,消费品司决定开展《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委托中国化纤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2013年9月5日,利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化纤会议召开之机,中国化纤协会组织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
0101为促进再生化学纤维行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的综合利用,拓展新的原料渠道建设,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底,消费品司决定开展《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委托中国化纤协会开展相关研究。 2013年9月5日,利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化纤会议召开之机,中国化纤协会组织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
014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高质、高效、高值的综合利用。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或者单纯扩大产能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在“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前提下,进行改扩建的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相应落后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根据《规范条件》,现有再生
0105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我市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申报工作,我委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慈溪市再生化纤行业协会于2016年3月30日在慈溪市会展中心组织了培训会。 会上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林世东和高级工程师李伯鸣就“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进行了宣讲,纺织服装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同志也就如何做好
0148月17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木质纤维素转化制备戊酸酯类燃料联产化学品研究”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合肥市召开。项目推荐及牵头单位领导、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项目咨询专家、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及专项办代表共40余人参加会议。 项目牵头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罗喜胜副校长在致辞中表示,本项目是学校在能源领域牵头的第一个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学校高度重视,希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
060月17日,消费品工业司与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召开视频会议,对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行研究座谈。化学纤维的循环再利用符合节约资源的发展理念,并逐渐成为各大品牌商竞争的新着力点。参会双方就规范条件的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质量管理等重要内容和相关指标进行了深入讨论,一致认为本次修订工作要根据化学纤维循环利用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先进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原则
070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信部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这两个行业规范文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0195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11月7日前反馈我部消费品工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659 联系传真:010-66017178 联系邮箱:chenxinwei@miit.gov.cn
013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条件的贯彻落实,依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再
0177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经有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组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复核查验,并征求了环保部意见,宁波大发化纤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第一批)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
011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行业协会、专家组复核,征求环境保护部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符合《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
0172关于组织开展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 规范条件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经中心,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消费[2016]87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范围内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开展排查,并于3月17日前,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报经信委
0161甬经信纺织〔2016〕46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企业通知工作。本次申报是首次开展申报工作(今后每两年一次),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告
0123鄂经信轻纺函〔2016〕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公告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具备《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以下简称《规
0140A:电子标签产业未来发展的驱动力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
A:1. 了解市场需求:在投资或从事电导率变送器行业之前,需要了
A:未来几年环保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A:1. 广告宣传: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
A:印染助剂产业的供应规模相当大,主要的供应企业包括:1. 雪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