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石阡县小溪河龙塘镇段治理工程、石阡县余庆河普兴村至印桥村段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公告中第1条招标条件:原“本招标项目石阡县小溪河龙塘镇段治理工程、石阡县余庆河普兴村至印桥村段治理工程已由铜仁市水务局以铜水复〔2023〕9、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阡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本招标项目 石阡县小溪河龙塘镇段治理工程、石阡县余庆河普兴村至印桥村段治理工程规划治理方案 已由铜仁市水务局以 铜水复〔2023〕9、1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阡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项目业主),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公告中第2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3条原“项目投资估算价:石阡县小溪河龙塘镇段治理工程投资估算为1352.26万元、石阡县余庆河普兴村至印桥村段治理工程投资估算为1750.56万元。”变更为:建设规模:“石阡县小溪河龙塘镇段治理工程治理总长度为3.24km,新建堤防总长度为3.75km,清淤长度3.24km;石阡县余庆河普兴村至印桥村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5.12km,新建堤防总长度为7.76km,清淤长度5.12km”。 3、原招标公告中第7条发布公告媒介中“《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变更为:“《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4、原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