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台烈镇颇洞村笼养蛋鸭基地建设项目 已由 三穗县人民政府 以 县人民政府关于台烈镇颇洞村笼养蛋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穗府函〔2023〕42 号批准建设,”现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台烈镇颇洞村笼养蛋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 三穗县人民政府 以 县人民政府关于台烈镇颇洞村笼养蛋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府函〔2023〕42 号批准建设”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90日”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投标有效期:60日”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投标有效期:90日”招标文件中如有雷同问题按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3.原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描述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招标文件中如有雷同问题按本次澄清修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