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公章),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1/08/0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8/0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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