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EPC)(项目名称)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峰审批招标核字〔2022〕1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祝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祝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2.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EPC)2.2.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2.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拟收购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所属的乡村供水管网及配套供水设施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城区管网等资产,新建城区水厂及配套管网。(1)购置部分一是收购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所属的11座乡村供水站管网及配套供水设施、供水管网5498.23km;二是收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城区供水管网113.14km。(2)新建部分一是铺设供水管网约4500m,配建相应的水表井及管阀。二是配建一套智能水务系统。三是新建供水量6万立方米/日水厂一座,占45.5亩(约合30334.05㎡)并配套建设综合办公用房、门卫、加氯间、机械间及仓库、配电室、值班室、加压泵房、智能水务总控制室、清水池、吸水井配套管网、配套设施。整个项目实施完成后总供水能力为8.92万吨/天,项目供水范围内年供水量目标值3219万吨。2.2.4计划工期:18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17个月2.2.5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