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栏内容编制为“合计(A)(1+2+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安费的2.5%)”或为“合计(A)(1+2+3+4+5)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安费的2.5%)”均可,评标时不作废标条件。
特此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栏内容编制为“合计(A)(1+2+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安费的2.5%)”或为“合计(A)(1+2+3+4+5)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安费的2.5%)”均可,评标时不作废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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