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 招标人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室净化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70945.33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98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197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52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57号,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内,东至彩虹南路,西至王隘支路,南至在建医疗综合大楼,北至医院3号楼。2.2招标范围: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净化系统,包含智慧电气集成系统、空调自控集成系统、通风空调集成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等需与老院区及1号楼现有管理系统集成,实现统一管理。具体详见《供货要求》。招标控制价:I标段2568.7000万元;II标段2357.4000万元。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集成等工作,且满足总包单位进度要求。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创优工作。2.5标段划分:2个,具体划分如下:I标段: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净化系统(三层、五层、七层);II标段: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净化系统(负一层、六层);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允许同时中标2 个标段。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净化系统(三层、五层、七层及特气系统)I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集成能力。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综合科研大楼原地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净化系统(负一层、六层)II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集成能力。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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