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寨子等村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民和县寨子等村恢复重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民发改【2024】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