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相应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此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资质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资质测量甲级。 ②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单位认证范围覆盖水平位移、沉降(或竖向位移),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1.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 3.1.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要求签署盖章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主办单位由投标单位自行商定。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2.2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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