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项目于2024年4月8日定标,于4月9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于4月10日收到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投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函,其主要内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认为其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了相关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评标委员会因此原因未通过其资格审查,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为避免影响本项目招标的公平性,招标人在收到异议文件后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审,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专家理解有歧义的条款做出明确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做出重新评审,经评审一致认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流程回退至资格审查阶段,仅对该单位做出重新评审,经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设计部分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 5 家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