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环氧衍生物项目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2305-330257-04-02-50748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2.2亿元,建安工程费约18986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20亩,新建年产6万吨环氧衍生物项目,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15000吨、异构醇聚氧乙烯醚4000吨、碳酸乙烯酯20000吨、聚乙二醇4500吨、脂肪酸聚氧乙烯酯1500吨、丙烯酸羟乙酯2000吨、脂肪胺聚氧乙烯醚1500吨、苯醚1500吨、烯丙醇聚氧乙烯醚3000吨、二乙二醇单乙烯基聚氧丙烯聚氧乙烯醚1000吨、嵌段聚醚1500吨、聚醚多元醇1500吨、炔二醇聚氧乙烯醚300吨、聚碳酸酯多元醇200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磷酸酯500吨、甲氧基聚乙二醇甲基丙烯酸酯1500吨、椰子油酸二乙醇酰胺500吨,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海北路2588号。2.2招标范围:新建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罐区、管廊、仓库等,改建装卸平台、扩建甲类仓库、新增10kV变400V变压器、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等,全厂围墙外一米以内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工作及其后续服务。2.3服务期限:总周期180日历天(具体设计进度要求及后续服务应满足业主要求)。2.4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深度。
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环氧衍生物项目(设计)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其他: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