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潼南区17处小型灌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潼发改审[2024]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取水提灌站20座,修复86座提灌站;修复175处山坪塘等水源工程,DN50-DN600管径管道约170km;改造其他小型渠系建筑物共计122处,分别为86座检修阀门井,75座排泥井,57座排气井,3座减压阀井,解决潼南区8.5万亩农业、生产灌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