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纯电牵引车制造厂商或获得纯电动牵引车制造厂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所投纯电动牵引车制造厂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纯电动牵引车的生产销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厂商公章)。 (4)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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