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大发改[2024]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大名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规模:对大名县司法所进行改建、扩建或提升改造,包括购置交通工具、业务音像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通讯网络设备等。重点打造公共法律大厅、调解室、矫正功能室、所长室、档案室等进行包装设计,拟按“枫桥式”建设方案要求结合乡镇进行改造;2.1.2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大名县枫桥式司法所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工程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