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一期)项目电梯设备工程(暂估价)采购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05月19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2.1(1)-商务评审-制造商试验能力-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且电梯试验塔高度≥ 250米的计25分,200米≤电梯试验塔高度<250米的计20分,0米<电梯试验塔高度<200 米的计10 分。(说明:须提供实验塔高度证明材料、规划审批文件、实景图照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事实依据1:其涉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此条款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且此条有倾向业内少数制造商的指标。
答: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试验塔指标是制造商综合实力的体现,并和项目实际需求与合同履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