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西藏高原青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他内容不变。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西藏高原青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作以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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