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广场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设备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以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区广场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设备采购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3〕68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 冀交招核字[2024]E038号 ,已列入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燕赵驿行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1 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