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3200万元且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不包括厂房、住宅,公寓。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单项合同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8/3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8/3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