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内的合同价金额≥1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计算,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如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2/09/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9/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