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四好农村路”2024年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樟溪镇乡道Y496直柘线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饶平县樟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