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按照本招标文件监督检查部门意见,已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现发布补遗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修改为: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条件:(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