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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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渝东水务所属污水厂2025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答疑 问题1: 质疑事项 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业绩中“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额外每提供1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供排水企业提供保洁服务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的条款,我方认为该条款存在指定偏向性、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项目需求关联性不足等问题,现提出质疑。 质疑理由及依据 涉嫌限制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原则 - 以“供排水企业”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可能排除其他行业优秀供应商参与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公平竞争的权利”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 - 例如,具备医院、学校等高标准保洁经验的供应商,可能因无供排水企业业绩而无法加分,导致评审结果有失公允。 回复: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直接约束。 问题2: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额外每提供1个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供排水企业提供保洁服务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的复印件)。 限制业绩的业主必须是供排水企业,这是设置特定行业的业绩来限制和排斥广大投标人,是不合理条件,应该删除。应该为“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额外每提供1个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保洁服务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的复印件)。”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业绩要求变更为“除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外,额外每提供1个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保洁服务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10分(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合同期内2个付款周期的发票存根的复印件)。” 问题3:文件未明确日常保洁耗材,清洁工具这些由业主提供还是中标人提供。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条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2、投标人报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中标人应支付给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含但不限于双休日、法定假日、超时加班费,补助费、高低温补助等)、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应为服务人员购买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费用等)、培训费、交通费、通讯费、辞退(包括但不限于退换服务人员、中标人与服务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经济补偿金和相关费用、服装费、器械费、用餐费、住宿费、生活设施费、中标人工作所需物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器材费、考勤巡更系统费用、保洁设施及物料费、劳保用品费、安全环保防护措施费、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费等)、伤亡事故的处理费与赔偿金、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中标人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无需就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中标人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注:本答疑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
递交时间 |
2025-2030年全球与中国牙科消毒柜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分
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