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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流域龙游瀫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

衢江流域龙游瀫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江流域龙游瀫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中〔2025〕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保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龙游县小南海镇船厂岛。项目主要实施水环境保障、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等工程。包括:在船厂岛岸边地带构建111967平方米的生态缓冲带以及7.54千米的生态护岸;沙洲水域植被修复104781平方米,生态潜坝修复3座,生物栖息地修复35210平方米;增设9个监控点位等,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4115.23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衢江流域龙游瀫船厂沙洲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相应概算投资约3568.15万元,计划工期670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情形)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2)以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派遣 ;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权力。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qz.gov.cn/)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4.4潜在投标人可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qz.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电交易平台,在报名之后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衢州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电交易平台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jyzx.ggzy.q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谷水路106号

邮政编码:324400

电    话:0570-7025306

投诉受理部门: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谷水路106号

电    话:0570-7025306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龙游县疏港大道8号

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988号宸融大厦

联系人

徐女士

联系人

童佳威

电话

05707011937

电话

0571-87699726、1526799883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2025 年 11 月  7  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企业

1

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 单个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的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及说明见下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具有环保类工程师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其他

1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2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中的水生态修复项目指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和河湖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项目,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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