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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40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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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2025340号】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项目代码:2502-410400-04-01-393778)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025年12月8日上午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51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549312.61元

最高限价:34549312.61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34549312.61

34549312.6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建设地点:平顶山市中心城区,新建龙翔大道西段、冬琴路等17条道路的市政互联互通中压燃气管线共计24274米,其中,PE管长度如下:De315共2792米,De250共6285米,De225共721米,De200共12740米,De160共1655米,De110共22 米;钢管DN200共59米。配套直埋管线监测设备242套,燃气阀门井监测设备64套。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1个标段

5.4、工期:365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6、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中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 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级资质;

3.3.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③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网页及查询途径,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并注明查询电话);

3.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足三年,可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ggzy.pds.gov.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9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8日上午9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00005452110L

联系电话:0375-262759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263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0938572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093857211

2025年11月17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 ( 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投标人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后,需在《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中,下载《YDBX 清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清标办法)》制作系统,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 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 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 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 ”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pds.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 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pds.gov.cn/tzgg/41494.jhtml)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 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 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 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并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如对自己的 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5-263362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启蒙路24号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5093857211

1.1.4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中心城区

1.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1.7

采购项目属性

工程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36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遗书、补充通知等(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中

 


 

 

提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23时59分前;

3.投标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投标人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 ggzy.pds.gov.cn  /fwzn/11598.jhtml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方式二:投标人电子保函:

一、投标电子保函金额:同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二、投标电子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办理操作流程

一、申请办理

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入“网上报名”——“办理电子保函”功能页面。

二、保函办理申请

 点击拟申请保函的项目“保函办理申请”按钮,页面自动跳转

“思创保函办理平台”,系统将自动处理相关请求,完成后显示

申请页面。

三、认真核对项目信息

四、选择承保人

选择承保人,填写办理保函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立即提交”

五、保费支付

    提交成功后选择“企业基本户转账”进行保费支付,支付成功后等待承保人进行审核。

    点击“我已完成转账,填写回执表单”

六、审核通过,保函办理成功

    完成支付后可随时在“我的保函”页面查看办理进度以及下载电子保函。

    (思创网联电子保函办理咨询电话:400-811-5272)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22、2023、2024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2023年11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 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 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 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 电子化投 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 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 ”中查看。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5.2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 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 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 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 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 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 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7.3.1

 

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承包商及招标人农民 工工资担保

中标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20 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按中标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 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 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招标文件费用

不收取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34549312.61元; 评标价:26951305.28 元(不含不可竞争费)   

详见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10.2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 评标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 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 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7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参照豫招协《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2023】 002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此费 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 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 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 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实质性承诺

 

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料:

一、 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质疑回复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3.定额采用《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

4.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5.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足额计取;

6.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消技〔2025〕12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1月至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

7.材料价格采用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中心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2025年第3期、《郑州工程造价》2025年第二季度,不足部分参照同期市场价计取。

二、其他

1、天然气不停输作业带压开孔封堵专业工程暂估价按740000元(不含税)计入。

2、暂列金额按2633000元(不含税)计入。

三、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 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 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 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

1、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答疑、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的其他指令等作为施工依据,由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3.定额采用《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

4.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5.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足额计取;

6.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消技〔2025〕12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1月至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

7、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平顶山信息价没有的,按照郑州当期信息价;若仍没有则参考当期最新市场价计入。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5日前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所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经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已完成合同内清单计价的80%的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签证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价款超出合同清单的部分按70%计量。建设单位累计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85%后停止拨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7%,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以上付款方式仅做参考,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五、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主材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实际发生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材料价格以《平顶山工程造价》2025年第 3 期价格信息为基期价格。材料有暂定价的,按招标人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4、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 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 (不含±1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15%外部分的单价,调整的办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 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执行施工同期价格指数。

6、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规定全额计取。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结 合工程实际,按定额规定计取。

7、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六、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 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招标人所限定的时间内,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整改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自行协调地方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如不按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中标人在投标阶段或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5、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 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投标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投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投标时所报送项目团队人员擅自更换的,投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称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时,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建设单位)通知10天内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不予更换的,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不予更换的,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更换的人员应不低于原资格要求,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中标人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中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每周工作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违约,并因此承担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其他情况,每少一天支付 3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项目部管理机构领导工作不力且不能改变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保留另选施工队伍的权利,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项目经理须无其他在建工程(拟担任的项目经理近期 有变更的,需提供其变更公告网上查询页面或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材料),涉及争议部分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豫建建〔2015〕23 号)进行处理。

7、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8、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 可以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

9、 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 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0、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11、 招标人对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 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 果。        

12、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 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 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 结算时不再调整。

13、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14、投标人必须承诺按建质[2008]91 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根据豫建建【2018】16 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16、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 10%)。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之前, 中标人履约担保保函交于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统一保管。

17、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承诺,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 20 日内到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 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18、中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编号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施过程中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10.10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 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5093857211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 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10.11

合同签订方式(如双 方均已办理 CA 锁)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 在线签订模块 ”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 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0.12

其他

项目相关信息:(依据豫建行规[2023]3号文要求公示)

①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②  代建单位:/

③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④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⑤  造价咨询机构: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

投标人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后,需在《系统功能》-《组 件下载》 中,下载《YDBX 清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清标办法)》制作 系统,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上传。

 


招标控制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评标报价
(不含规费、税金、安文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规费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措施项目费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其他项目费

1

1

平顶山中心城区燃气主干互联互通一期工程

34549312.61

26951305.28

26330084.18

720356.47

621221.1

1341577.57

2633000

740000

3373000

651955.33

2852695.53

2

1.1

龙翔大道西段(长安大道至龙翔大道转盘)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402551.81

1202802.85

1166226.85

44055.61

36576

80631.61

0

0

0

39886.32

115807.03

3

1.2

夏耘路(滍阳路-龙翔大道)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607842.26

536176.98

527821.36

11260.7

8355.62

19616.32

0

0

0

10215.77

50188.81

4

1.3

龙翔大道(崇文路至学府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692126.01

606264.43

596633.97

15063.47

9630.46

24693.93

0

0

0

13650.09

57148.02

5

1.4

和谐路(兴龙小区至清风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84690.95

160965.04

154891.93

4411.07

6073.11

10484.18

0

0

0

4065.13

15249.71

6

1.5

井石线(香苑小区至平郏西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3155859.45

2790242.59

2759143.34

55300.64

31099.25

86399.89

0

0

0

49740.67

260575.55

7

1.6

平安大道(西环路至双鹰小区)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2860066.64

2480420.82

2433382.51

75488.07

47038.31

122526.38

0

0

0

68005.46

236152.29

8

1.7

平安大道(豪景湾至一矿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018650.12

894081.19

871962.6

20977.94

22118.59

43096.53

0

0

0

19482.26

84108.73

9

1.8

矿工路(体育路-劳动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2155137.6

1909649.22

1885248.99

35574.03

24400.23

59974.26

0

0

0

31967.21

177947.14

10

1.9

碧圃巷(建设路南-建设路北)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426152.11

359258.95

328901.8

16578.8

30357.15

46935.95

0

0

0

15127.49

35186.87

11

1.10

矿工路(阳光小区-总机厂家属院)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519719.56

453034.8

436232.87

12423.62

16801.93

29225.55

0

0

0

11348.52

42912.62

12

1.11

东环路(建设路北-建设路南)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546110.51

460439.83

428567.96

21207.58

31871.87

53079.45

0

0

0

19371.41

45091.69

13

1.12

开发一路(国铁南侧至建设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964031.66

831169.16

794244.62

27870.53

36924.54

64795.07

0

0

0

25393.03

79598.94

14

1.13

昆阳大道北段(东山棚户区至平安大道)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2655173.46

2326562.99

2294812

57600.49

31750.99

89351.48

0

0

0

51775.47

219234.51

15

1.14

建设路(昆阳大道西-昆阳大道东)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269490.27

235963.24

221412.97

5855.89

14550.27

20406.16

0

0

0

5419.65

22251.49

16

1.15

湛北路(昆阳大道西-昆阳大道东)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60112.37

140398.35

126682.43

3322.51

13715.92

17038.43

0

0

0

3171.22

13220.29

17

1.16

昆阳大道(湛南路-黄河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833105.69

1615690.56

1591395.69

34729.4

24294.87

59024.27

0

0

0

31328.38

151357.35

18

1.17

长江路(高新大道-开发二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3593301.54

3130611.32

3088848.7

87525.01

41762.62

129287.63

0

0

0

78470.59

296694.62

19

1.18

高新大道(黄河路-长江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356099.19

1178071.68

1153924.86

34776.11

24146.82

58922.93

0

0

0

31279.91

111971.49

20

1.19

开发一路(黄河路南-长江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772525.22

673261.05

654504.53

18652.37

18756.52

37408.89

0

0

0

16825.31

63786.49

21

1.20

开发二路(黄河路-长江路)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212037.1

1053983.98

1031281.33

30518.34

22702.65

53220.99

0

0

0

27458.32

100076.46

22

1.21

和顺路(马庄加油站-宏瑞苑小区)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560011.69

488340.15

471298.04

13296.66

17042.11

30338.77

0

0

0

12135.38

46239.5

23

1.22

黄河路(开源路-凤凰御景小区)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714012.25

629205.68

612089.81

13516.78

17115.87

30632.65

0

0

0

12334.65

58955.14

24

1.23

黄河路(平信佳苑小区-状元府小区)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079274.9

949091.15

926652.3

21228.39

22438.85

43667.24

0

0

0

19840.92

89114.44

25

1.24

黄河路(水库管理局路-石人山食品厂)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1595344.15

1389172.97

1352413.92

39077.17

36759.05

75836.22

0

0

0

35368.35

131725.66

26

1.25

建设路(凌云路西-凌云路东)中压燃气互联互通工程

539316.1

456446.3

421508.8

20045.29

34937.5

54982.79

0

0

0

18293.82

44530.69

27

1.26

天然气不停输作业带压开孔封堵专业工程暂估价

806600

0

0

0

0

0

0

740000

740000

0

66600

28

1.27

暂列金额

2869970

0

0

0

0

0

2633000

0

2633000

0

236970

29

 

合计

34549312.61

26951305.28

26330084.18

720356.47

621221.1

1341577.57

2633000

740000

3373000

651955.33

2852695.5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 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 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 式公示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 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所有投标人请时刻关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变更均在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修改招标文件内容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给所有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工程量清单 ”中相 应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后5天内予以退 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所有内容。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 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 ”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5.2.2 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用 CA 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 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3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 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 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4 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5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 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 电脑病毒、网络 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6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 20 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 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 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找  别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招标人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招标人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 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1.1.3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0.1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实质性承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0.9 规定

 


否决投标的情形

序号

评审项目

否决投标项

 

 

 

 

 

 

1

1.1

投标总价

不等于各单项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1.2

单项工程费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

 

 

单位工程费

不等于各单位工程报价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 进行 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不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税 金之和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修正 影响评标的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总 价

不等于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含单价措施项目)费之  和 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 响评 标的

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清单不一致的

 

2.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

不等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之和且拒 不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 的

2.8

材料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与材料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

 

3

3.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3.2

其他措施费(费率类)项目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4

 

4.1

 

其它项目费

不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 工 费+总承包服务费)且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修正影响评标的

4.2

暂列金额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

4.3

暂估价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金额不一致的(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 程设 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4.4

计日工

与招标文件发布的数量不一-致的 (计日工按照 8 小时工 作 制)

4.5

总承包服务费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5

 

规费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6

 

税金

与河南省相关规定要求不符的

 


 

 

 

 

 

7

 

 

 

 

 

电子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

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  器  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 机器 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锁号、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 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 号码)等信 息相同或一致的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 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 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  的投标   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不一致, 或前述证照无效的

 

 

 

 

 

 

 

 

 

 

 

 

 

 

 

 

 

 

 

 

 

 

8

8.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 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 规定的情况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未加盖投标单位章、 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8.2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的

8.3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 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 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拟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

8.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的,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5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 致, 或前述证照无效的

8.6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 要 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造

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 分期 施工的除外

8.7

项目经理(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 本单 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的。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 (非独立 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8.8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 目 经理(建造师)不- -致(离职、死亡的除外)且未在投标 截止时 间前经招标人同意的

8.9

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 投标 资格要求的

8.10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的

8.11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12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的

8.13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14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承担设 计、 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8.15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重大偏差及 违 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 规定的情况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 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8.16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 询 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8.17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 的

8.18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8.19

投标人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力 情形的

8.20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 在 管理期限内的

8.21

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列 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22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 ” 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

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 ”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23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向社 会 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8.24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受 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 相关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

8.26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或者所提 供的投标保证有瑕疵的

8.27

对投标项目工期承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的

8.28

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8.29

技术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8.30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影响评标的

8.31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

法行为的

 

注:

1. 不在上述范围内且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或理由。

2. 为便于评审,招标人应按照 8.14、8.15、8.16 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 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的信息。


 

一、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20 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评审得分

1

主要施工方

案与技术措 施

 

2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 施工)总 体安排合理,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 工难点有科学合理的建议。

0-2

2

质量管理体 系与措施

 

1.5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 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 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 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完整、经 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

0-1.5

3

安全管理体 系与措施

 

 

 

1.5

1.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 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 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 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 制定措施科学合理、可行。

3. 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0-0.5/项

4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管

理体系及施

工现场扬尘 治理措施

 

 

 

1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 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 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 入使用计划,现场施 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 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 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及道路扬尘 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

0-1

5

工期保证措 施

1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 且有针 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0-1

6

拟投入资源

配备计划措 施

1.5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 配置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 需要; PC 构 件运输 、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 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0-0.5/项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 PC 构件的供应需求)投 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 理、准确。

 

7

施工进度表

网络计划图

1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 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0-1

8

施工总平面 图布置

1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 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0-1

9

建造方式的

创新应用实 施方案

4

(1)智能建造、(2)节能减排、(3)绿色施工、(4)装配 式建筑等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符合工程情

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0-1/项

10

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 新设备、新  材 料、BIM  等的程度

3.5

采用1.新工艺、2.新技术、3.新设备(含工器具、智能设备 等)、4.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  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0-0.5/项

应用 BIM 技术优化施工工序、资源配置及数字化管理, 措施得当,有效提高施工效率。

0-1.5

11

施工现场实

施信息化监

控和数据处 理

1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 满足管理需要。

0-1

12

风险管理措 施

1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 求,风 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 急措施得力。

0-1

合计

20

 

0-20

 


二、综合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共计 30 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 1 份得 2 分,满分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 ,以上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者该项不得分)

0-2

 

 

 

2

 

 

企业既往项

目人员在岗

情况

 

企业项目经理实名 制平均

考勤率

平均考勤率≥80%

4 分

80%>平均考勤率≥30%

8 ×(平均考勤 率-30%)

平均考勤率<30%

0

 

企业项目建筑工人 实名制 平均考勤率

平均考勤率≥80%

4 分

80%>平均考勤率≥30%

8 ×(平均考勤 率-30%)

平均考勤率<30%

0

 

 

 

 

 

 

 

 

 

 

 

 

3

 

 

 

 

 

 

 

 

 

 

 

 

企业信用

□采用

☑不采用

方法一 :有效投标人的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为 Ln (n 为从 1 到 n 的 自然数 ,示例 :L1 、 L2   Ln), 其中最高值为 LMAX,投标人的 企业信用得分 Li=15 ×Ln/LMAX

 

 

 

 

 

 

 

 

 

 

 

 

0-15

☑采用

□不采用

方法二: 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 Ln (n 为从 1 到 n 的自然数 ,示例 :L1、L2   Ln), 投 标人的企业信用得分 Li=6+(Ln-80) /10

□采用

☑不采用

方法三:某有效投标人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为 Ln( n 为从 1 到 n 的自然数,示例: L1、L2   Ln), 所有 有效投标人 Ln 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值 L0,投标人 市场企业信用评价分偏差率为

Lm=100×Ln/L0

Lm≥150%,Li= 15 分

120%≤Lm< 150%,Li=12 分 90%≤Lm< 120%,Li=9 分

60%≤Lm<90%,Li=6 分 Lm<60%,Li =3 分

 

4

拟 派 项 目 经 理信用

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经理市场个人信用评价分值 为 Wn( n 为从 1 到 n 的自然数,示例 W1、W2   Wn), 其中最高值为 WMAX,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信用得分: Wi=5×Wn/WMAX

 

0-5

注:1.上表中“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 ”涉及的“平均考勤率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提取。

2.     上表中“市场(或个人)主体信用评价分值 L、W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平台上提取。提取数据为投标人开标当天平台显示的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和拟派项目经理的个人信用评价分值。

 


1761465116224

 

 

 

三、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及评标分值:50 分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有关定义:

有效投标报价

Xi  , i  为1   到N   的整数值

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

N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µ

求和

有效投标报价的标准差

σ

变异系数

Z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

MAX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小值(下限)

MIN

确定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调整系数

K

参与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去掉最高最低值的数量

M

投标报价基准价

J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基准价

Jf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准价

Js

材料单价的基准价

Jc

 

2.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数据(X1 ,X2 , X3  ……Xn),其平均值为 μ ,

;其标准差为 σ ,   ;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   为变异系数,记为Z ,Z=  (σ/µ)  ×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


范围的最大值(上限)确定为:MAX=µ+3×K×σ, 最小值(下限)为:MIN=µ-2×K×σ; 在此范围 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K值的取值为:

序号

Z范围

K值

序号

Z范围

K值

1

Z>10%

0.1

4

6%≥Z>4%

0.25

2

10%≥Z>8%

0.15

5

4%≥Z>2%

0.3

3

8%≥Z>6%

0.2

6

2%≥Z>0%

0.35

 

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规则见下表。

 

有效投标报价在MAX、MIN 范围内 (含MAX、MIN值)的个数

 

投标报价基准价J 的计算方法

 

个数<3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受MAX、MIN范围的限制) 的 算术平均值

 

3≤个数≤6

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 均值

 

 

个数>6

在MAX、MIN范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M个 最 高报价和M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M为 有效 投标报价在MAX、MIN范围内的个数÷4后向 下取 整的整数值

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基准价、 材料单价基准价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算术平均值。


 

 

基准价分类

 

基准价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基准价Jf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的算术平均值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基准价Js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

 

材料单价基准价Jc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审计分

1.有关定义:

商务标总得分

F

投标报价评审得分

FA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得分

FB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得分

FC

材料单价评审得分

FD

偏差率

 

αFA

最低价偏差率

βFA

2.商务标得分等于下列4 项得分之和。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审得分

1

投标报价评审

30

30≥FA≥0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

10

10≥FB≥0

3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审

5

5≥FC≥0

4

材料单价评审

5

5≥FD≥0

合计

50

F=FA+FB+FC+FD

 


3.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 30 分。

偏差率αFA=(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计分规则见下表。

 

序号

偏差率

满足条件

计分FA

综合评估法

1

 

αFA=0

FA=满分

 

FA=30

 

2

 

αFA<0

偏差率 αFA   每减少 1%时,在满分 30分上减

扣 1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为止。

 

FA=30-|αFA |×100×1

 

3

 

αFA>0

偏差率 αFA   每增加 1%时,在满分 30分上 减扣2分;以此类推,减扣至0为止。

 

FA=30-|αFA |×100×2

 

注:表中的|αFA |为取绝对值函数。FA   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共计 10 分。计分规则见下表。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计分

P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项数总数,R为计分系数

综合评估法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 95%-103%(不含 95%和含 103%)内的项数E

FB1=10×E×R1/P ,其中计分系数

R1=1

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95% (含93%和95%)内的项数H

FB2=10×H×R2/P ,其中计分系数

R2=0.5

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93%和 高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 103% 的项数

 

FB3=0

 

上述合计 FB=FB1+FB2+FB3 ,FB 的最高分为 10  分

 

注:FB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审,共计 5 分。计分规 则见下表。

偏差率αFC(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措施项目费基


准价×100%

 

序号

偏差率

αFC

满足条件

计分FC

综合评估法

1

αFC=O

FC=基础分

FC=3

 

2

 

αFC<0

偏差率αFC   每减少 1 %时,在 基础分上加0.1分; 以此类 推,最高加至5分为止。

 

FC=3+|αFC |×100×0.1

 

3

 

αFC>0

偏差率 αFC   每增加 1%时,在 基础分上 减扣0.1分;以此 类推,减扣至0为止。

 

FC=3-|αFC |×100×0.1

 

 

 

FC  最高分为5分

注:表中的|αFC     |用为取绝对值函数。FC 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6.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 5 分。计分规则见下表。

投标报价材料单价

计分FD

Pd为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的材料总数

综合评估法

在材料单价基准价 95%-103%(不含 95%和含 103%)内的项数Md

FD1=5×Md×Rd1/Pd ,其中计分系数

Rd1=1

在材料单价基准价93%-95%(含93%和95%)内 的 项数Nd

FD2=5×Nd×Rd2/Pd ,其中计分系数

Rd2=0.5

低于材料单价基准价93%和高于材料单价基准 价 103%的项数

 

FD3=0

 

上述合计 FD=FD1+FD2+FD3,FD   最 高分为5  分

 

注: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 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 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  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第2.1.2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其 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 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 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 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 的除外)。投标 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 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并视为其未履行评委职责,由招标人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 进行处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否决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审慎研判,并经全体成员同意。并须将否决投标的理由和符合的条款详细写入评标报告中,以作为质疑和投诉答复等后续工作的依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涉及的工程量清单、补充图纸及工程变更、签证等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市住建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4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11410400MB0Q91794W

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  467000       

电  话:  0375-2633626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安路支行

账  号:60001368629016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467000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书面承诺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图纸会审、签证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联系单、通知单、发包人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发包人书面同意由监理人书面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发包人审定方案等;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验收资料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如有);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7)通用合同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套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7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市住建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接收文件的地址为:项目现场临时办公室。可通过快递、专人、挂号信等书面形式按上述地址送达,也可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电子传输方式送达;快递、挂号信送达的,以快递、挂号信上邮戳或回执载明的时间为送达时间,专人送达的,以承包人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若拒签的,以送达人提供的证据为准。以电子邮箱、微信和QQ传输的,送达时间为电子邮箱、微信和QQ的发出时间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平顶山市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4、9.5条;2、工程量清单偏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条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确认工期、确认支付、工程变更、确认签证、确认价格、确认结算金额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代表法定代表人,依据合同约定,履行本工程项目承包人的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通用条款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开工前 7 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自发包人提出撤换关键人员书面要求之后7日起,每拖延一天不撤换,向发包人缴纳500元违约金,直至撤换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个月在现场时间均不得少于 20 天,否则视为缺勤。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況更换上述人员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缺勤一天,发包人收取 100元/人的违约金。

3.3.6 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专业:    ;职称等级: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1日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次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漏项或缺项的子目,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发包人交由承包人施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技术核定、联系函、报告单均作为变更估价依据。综合单价执行通用条款,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且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依据本合同专用条款“12.3.1计量原则”组价后按投标优惠比例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采用《平顶山工程造价》2025年第3期,不足部分参考周边地市同期信息价、广材网或市场询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第二次拨付进度款时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1.设计图纸、质疑回复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

3.定额采用《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 02-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

4.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5.税金执行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足额计取;

6.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消技〔2025〕12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1月至6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

7、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平顶山信息价没有的,按照郑州当期信息价;若仍没有则参考当期最新市场价计入。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于每月的25日前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所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经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认可后按已完成合同内清单计价的80%的比例支付给施工单位,若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工程签证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价款超出合同清单的部分按70%计量。建设单位累计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85%后停止拨款。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的97%,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工程款按节点支付,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清单中附有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与相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每月25日承包人上报本月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预算及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接受申请后7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12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承包人应于30日内完成工程移交和接收工作。在移交、接收工作未完成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工作,保证已完工项目正常使用,因保护不及时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风力等级≥6 级的刮风天气;

(2)24 小时内降水总量≥75 毫升的降雨;24小时内降雪量≥10 毫升的降雪;能见度≤200 米的雾霾天气;冰雹天气;雷击;

(3) 里氏震级在4级及以上或者烈度达到6度及以上的地震、余震;(4)洪水爆发、地下水管涌、海啸、地下有害埋藏物等;

(5)核反应、辐射、放射性污染、飞行 物坠落、太阳磁暴、日食等;

(6)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连续三天日最低气温低于-10℃严寒天气;

(7)无法采取防范措施的自然灾害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

(8)政治动乱、战争、入侵等;

(9)非合同任何一方责任导致的社会骚乱、游行示威、恐怖行为、罢工等;

(10)非合同任何一方责任引起的火灾、爆炸、水灾等;

(11)类似非典、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

(12)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扬尘治理等政令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工程。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  地  址:

大道东段                        

电  话: 0375-2633626       电  话: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长  开户银行: 

安路支行                                                          

账  号:60001368629016       账  号: 

邮政编码:  467000           邮政编码:     


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

生产副经理

/

/

 

/

/

/

/

其他人员

/

安全科长

/

/

 

/

/

/

/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助理工程师

/

项目副经理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程师

/

造价管理

 

造价员

 

/

质量管理

 

质量员

 

/

材料管理

 

材料员

 

/

计划管理

/

计划员

/

 

安全管理

 

安全员

 

/

其他人员

 

施工员

 

/

 

资料员

 

/

/

专职安全员

/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1.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 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 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 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 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2.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 准不一致的情况, 以标准高的为准。

3.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4.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 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按照《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现 场从业人员管理标准》 (编号 DBJ41/T141-2024)、及国家、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施工企业现场 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三、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规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税金: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暂列金额:      元,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回投标文件。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十、其他材料”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

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小写)           

规费:(大写)           (小写)           

增值税:(大写)           (小写)           

暂列金额:(大写)           (小写)           

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评标价)

(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值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大写)            (小写)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           (小写)           

人工费(不含税)

(大写)           (小写)           

质量要求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姓 名

级  别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投标有效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第三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四部分、综合标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需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三)投标人实质性承诺内容

 

 

 

 

 

 

(四)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缴纳证明材料

(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缴纳证明材料)

 

 

 

 

 

 

 

 

四、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一)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

我公司作为               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 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 的。

七、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由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二)全国房屋建筑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若有幸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五、综合标其他材料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合同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 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注:投标人可提供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标》评审内容的资料。格式和内容自拟。

 

 

 

 

 

 

 

 

 

 

 

 

 

 

 

 

 

 

 

                     

 

 

 

第五部分、技术标

一、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等规定资料的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需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果有);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等扫描件;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证号)      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项目经理: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年         月       日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一、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 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工期保证措施

6、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措施

7、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1、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2、风险管理措施

 

 

二、施工组织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 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三、其他资料

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总报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内容(招标范围):

工期:

质量: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1.

2........

 

说明: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所列内容,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政策性文件附件(非招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平顶山银行“银政易贷”贷款简介

平顶山银行在平顶山、郑州、洛阳、南阳、新乡、信阳、商丘设立营业网点72个,其中平顶山地区50个,金融服务能力强,业务品种多。多年来,平顶山银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市场定位,以“竭尽我能、感动你心”的服务理念,专注于产品和业务创新,积极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赢得了中小企业和广大市民的赞誉和信赖。

为扩大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平顶山银行推出了“银政易贷”特色金融产品,主要面对平顶山市政府采购领域中标成交企业,对中标政府采购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发放,专项用于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银政易贷”专业服务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额度高,最高贷款金额可达到采购合同的90%;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或者按频率付息、任务本金计划等多种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年利率最低可达7%。同时,我行针对“银政易贷”业务开启“绿色通道”,手续齐全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放款。

“银政易贷”团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余梦丽:0375-2980538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试点单位工商银行

平顶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二级分行,现全辖共有一级支行14个,其中市区支行8个,县区支行6个,营业网点41个。多年来,工行平顶山分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逐渐形成了包括公司金融、个人金融、银行卡、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若干类3000多种产品的业务体系;构建了物理网点与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智能银行等互为一体的立体服务格局,致力服务平顶山经济发展。

   工行平顶山分行将针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出专项“政采贷”贷款业务,满足政府采购上游投标人基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加工等环节的资金需求。贷款方式为信用,融资金额不超过合同实有金额的80%;对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购销关系稳定的,最高可放宽至90%。融资期限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履约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且不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后一个月。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7%;按月还息。还款方式上,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财政支付资金回款到账后次日归还。

    工行平顶山分行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成立“政采贷”专营团队,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规范,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金融服务;对融资申报资料齐全的,工行平顶山分行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提款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工行平顶山分行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政采贷专营团队

卢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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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专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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