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塑料薄膜采购,已由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采购内容:塑料薄膜。
2.1.2 交货地点: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54号。
2.1.3 交货期: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履约期内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接到采购订单后7日内完成供货,由于所供物资质量原因或逾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人负责赔偿。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包件,本次招标内容为塑料薄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承诺函)、代理商(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有效经销授权文件)。
3.3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代理被国铁集团暂停使用物资(设备)的投标人。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日。
4.2 获取方法:
(1)2025年12月2日(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500.00元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2)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519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下午13:30。
5.2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5.3 递交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458号中长大厦7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北京时间下午13:30。
6.2 开标地点: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458号中长大厦7楼会议室。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458号中长大厦7楼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7. 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异议材料原件邮寄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不满足要求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0431-86128565
9.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0431-86128565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zl招标代理签章中化项目经理签名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 系 人:张起望/王昊伟/刘轩/杨祎/高晗
电 话:13604065770
电子邮件:zhangqiwang@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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