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重庆市日前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据重庆市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刘洪平介绍,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要对标中央印发的相关改革方案,同时又要结合重庆实际进行探索。除中央规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情形外,重庆市还明确了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致使森林或者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等8种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