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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

为确保今年秋粮收购有序进行,秋粮上市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有一批专业“炒猪”团伙通过先向养殖场(户)丢弃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的舆论,再大幅压低价格买猪等方式从事“炒猪”活动。上述“炒猪”行为涉嫌妨害动物防疫,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为有力打击、有效防范上述“炒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排查,规范做好病死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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