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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不再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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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作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含农林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不再对具体发电项目单独批复上网电价。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依据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对照具体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光伏发电项目中通过公开竞争纳入规模的,按照竞争或承诺确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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