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12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12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办法》是按照铁路改革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在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4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进一步规范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工作。与原铁道部规定相比,《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主要变化体现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
一是修改了设计、制造、维修许可程序,政府实施许可不再介入企业科研、生产过程,企业完成科研、生产程序,具备许可条件后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许可申请,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实现了政企分开,简化了许可流程,提高了许可工作效率。
购物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