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发〔2017〕1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17年3月1日
宁政办发〔2017〕1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2017 年 3 月 1 日 — 13 日, 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审计厅、统计局、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宁政发〔 2012 〕 167 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13 〕 61 号), 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和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