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