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通过企业申报,符合岗位补贴的人员为1人,决定同意拨付山东苏泽酒水有限公司申请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共2000元。为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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