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发展,确保广深港高铁顺利开通安全运营,国家铁路局于2018年7月30日制定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8〕6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国家铁路局组建以来,一直按照严格准入和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据原铁道部《关于港铁公司申办铁路机车动车组驾驶证有关事宜的复函》(铁运函〔2012〕990号)有关规定,对香港过境内地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予以办理,但在具体操作上一直存在要求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国家铁路局在前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进行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双方就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互认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并组织对《关于港铁公司申办铁路机车动车组驾驶证有关事宜的复函》(铁运函〔2012〕990号)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该《办法》。
《办法》是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的细化和完善,主要是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包括: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考试组织、考试流程、驾驶证管理、监督管理等,为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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