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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厦门星辰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厦门星辰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中区272号):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邀请唐得香、谢雅琴2人于2017年4月10、11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473号一层厦门市思明区宝格莱娱乐城举办舞蹈演出,共2场。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同时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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