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邮政局矿山安监局药监局2023年1月18日
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