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接续政策措施,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实现类脑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类脑智能产业支持】中规定的企业,该等企业在申请相关支持前须向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下称“区科创局”)申请认定备案以认定其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等要求。
第二条:认定备案流程为: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申请文件→区科创局形式要件审查→区科创局交由外部专家评审打分→区科创局(下称“主管部门”)综合评定通过后,交由区科创局局务会研究决定企业认定备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