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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奖补细则”发布

1月3日,从工信部门获悉,我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根据细则,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政策原文: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享受节能减排奖励产品需由整车企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政策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1月3日,从工信部门获悉,我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发布。根据细则,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政策原文: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享受节能减排奖励产品需由整车企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政策支持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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